台灣投資移民(此項目暫停接受新客戶)

台灣投資移民計劃 (Taiwan Residency by Investment Program)

項目特色

2008 年8月1日, 台灣正式實施 [入出國及移民法]。香港, 澳門居民在台灣投資新台幣600萬開設公司, 符合一定條件後, 便可申請入籍取得台灣護照, 享有全球161個國家免簽或落地簽證。

  • 允許雙重護照: 港澳特區護照仍可同時持有
  • 投資金額相對較低: NT$6,000,000.00, 即取得台灣居留身分
  • 短時間取得護照: 港澳居民居住滿1年, 即可申請戶籍和護照

投資移民方案:

港澳永久居民: 

  • 持有特區護照之港澳居民只需在台灣投資新台幣600萬開設公司, 約相等港幣150萬
  • 即可取得台灣居留證
  • 擁有在台保證人 (提供一位台籍人士作法律擔保)

相關資料

台灣公司稅率:

  • a.)營業稅(5%), 每2月繳交1次。
  • b.)營業所得稅(17%), 每1年繳交1次。

NT$600萬公司資金: 

  • 在投審會完成資金審核後, 可調動, 用於購買與有關公司業務的設備等。
  • 可直接購買台灣公司或投資現有公司

當地工作:

  • 持居留身分可以工作。但依台灣勞工法的規定, 申請人工作的地點只能在由其所營運的公司地址之內, 並不能在外面打工。成功成為公民後, 可以在任何公司自由工作。

小孩入學:

  • 持有居留許可的孩子可以在台灣學校就讀。

醫療福利:

  • 取得居留身分後, 連續居留滿183天後, 可申請全民健保, 享受當地的福利。

購買房產:

  • 購買房產時主要有四類稅項: 包括印花稅, 地價稅, 房屋稅及契稅。房產稅與當地人一樣。

放棄營運公司:

  • 如果在取得居留身分之前, 放棄營運公司, 會影響日後居留續期及申請定居。但如果在取得定居身分後, 才放棄營運公司則不會有任何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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