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投資移民(此項目暫停接受新客戶)
申請人要求:
主申請人:
- 持有香港/澳門特區護照
- 開設公司並投資新台幣600萬
- 擁有在台保證人 (提供一位台籍人士作法律擔保)
- 無犯罪紀錄
- 通過體檢
附屬申請人:
- 主申請人合法配偶
- 20歲以下未婚子女
- 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
申請時間:
- 整個流程需時約3-4個月
資產要求
- 台灣投資新台幣600萬開設公司, 約相等港幣150萬
入籍條件
- 獲得居留證後,須滿足下列兩項的其中一項:
- 連續居留滿 1 年, 1 年內只可出境 30 日;或
- 連續居留滿 2 年, 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 270日以上。
- 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, 港澳特區護照仍可同時持有。
申請流程
- 初步評估及簽訂協議
- 處理開設公司及客戶文件
- 到台灣開設銀行戶口及體檢
- 匯款及進行投審會驗資
- 設立台灣公司登記
- 取得居留證
- 滿足居住要求後, 申請定居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