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投資移民(此項目暫停接受新客戶)

申請人要求:

主申請人:

  • 持有香港/澳門特區護照
  • 開設公司並投資新台幣600萬
  • 擁有在台保證人 (提供一位台籍人士作法律擔保)
  • 無犯罪紀錄
  • 通過體檢

附屬申請人:

  • 主申請人合法配偶
  • 20歲以下未婚子女
  • 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

申請時間:

  • 整個流程需時約3-4個月

資產要求

  • 台灣投資新台幣600萬開設公司, 約相等港幣150萬

入籍條件

  • 獲得居留證後,須滿足下列兩項的其中一項:
  • 連續居留滿 1 年, 1 年內只可出境 30 日;或
  • 連續居留滿 2 年, 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 270日以上。
  • 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, 港澳特區護照仍可同時持有。

申請流程

  • 初步評估及簽訂協議
  • 處理開設公司及客戶文件
  • 到台灣開設銀行戶口及體檢
  • 匯款及進行投審會驗資
  • 設立台灣公司登記
  • 取得居留證
  • 滿足居住要求後, 申請定居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