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 Immigration Services
移民美國簽證計劃及申請條件: 移民到美國有多種途徑. 美國公民及移民部 (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, USCIS) 提供不同移民計劃給海外人士申請成為美國公民. 每種途徑都有不同的簽證計劃和申請條件.
主要途徑包括職業移民, 投資移民及親屬關係移民. 難民和庇護 (Refugees and Asylum Seekers)也是另一種申請移民美國的途徑.
申請人可在美國任何一個州居住.
所有移民到美國的申請人須在美國境內遞交I-485 表格申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, 亦稱為綠卡 (Permanent Resident Card, known as Green Card). 在美國居住5年之後, 遞交 N-400表格(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) 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(US Citizenship).
CONTENTS
- =EB-5 投資移民*
- =EB-3 職業移民*
- =EB-1, EB-2, EB-4 其他職業移民
- =親屬移民美國
EB-5 投資移民|申請條件 *
- \美國第5優先就業移民簽證 (employment-based fifth preference visa).
- \透過投資項目創造就業機會 (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)
- \投資金額800,000美元 (投資在高失業率地區或鄉村項目)
- \或投資在其他地區, 最低資金1,050,000 美元
- \投資項目必須創造最少10個全職就業機會
- \ 移民申請人先獲批有條件綠卡
- \2年後申請轉換合法永久居民綠卡
- \5年後可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成為美國公民
職業移民計劃 employment
EB-1 傑出人才移民計劃
- \美國第1優先就業移民簽證 (employment-based first preference visa).
- \傑出人才, 傑出教授或研究員, 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
- \包括科學, 藝術, 教育, 商業, 運動有重大成就
- \條件:不需要勞工證明, 但需要證明在其領域有很高的成就或重要地位
EB-1 申請條件
[A] EB-1A(傑出人才移民)
適用對象:
在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或體育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成就的外籍人才。
條件:
必須證明在該領域有顯著的國家級或國際級聲譽和成就.
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據,證明他們在以下十個條件中至少符合三個:
- 獲得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獎項
- 為專業性組織、學會的會員
- 在媒體中被報導
- 在其領域中擔任評審工作
- 對該領域有原創性和重大的貢獻
- 在專業期刊或媒體發表文章
- 在展覽或展示中展示作品
- 擔任組織中的領導角色
- 薪酬明顯高於一般水準
- 在商業上取得成就
優勢:
無需工作證. 不需要雇主支持或提供工作證明.
沒有簽證排期, 意味著一旦申請通過, 可以立即進行身份調整或領事處理.
一人申請, 全家受益.
[B] EB-1B(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)
適用對象:
在學術或科研領域具有國際聲譽的教授或研究員.
- 條件:
至少三年在該學術領域教學或研究的經驗 - 提供至少兩項證據來證明其在學術領域的聲望,如:
- 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
- 為學術組織的高級會員
- 在其領域中發表過重要作品或文章
要求:
需要有美國雇主擔保, 提供永久性工作
[C] EB-1C(跨國公司高級經理或主管)
適用對象:
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管理人員
條件:
在過去的三年內, 至少在一年中在該公司的海外分支機構工作.
需要證明其在美國的工作將是管理或行政性質的.
要求:需要美國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諾.
申請流程:
對於所有的EB-1類別, 申請人或雇主需要提交I-140表格.
申請人可以選擇加急處理, 通常在15天內得知結果.
若申請人在美國, 可以同時提交I-485表格調整身份;若在國外, 則需進行領事面談
這些條件和流程可能隨時間變化, 申請人應參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的最新資料或諮詢移民專業人士.
USCIS EB-1 info
EB-2 專業技術人員,博士後研究人員
- \美國第2優先就業移民簽證 (employment-based second preference visa).
- \專業技術人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
- \科學, 藝術, 商業, 專業人士
- \需要勞工證明 (Labor Certification and Ability to Pay), 或者是符合國家利益豁免(National Interest Waiver, NIW)
EB-2 申請條件
EB-2職業移民計劃
- 類別:: 申請人必須持有至少碩士或同等學位。若擁有學士學位,則需加上至少五年相關工作經驗。
- 特殊能力人士:在科學、藝術或商業領域具有卓越的能力。
- 國家利益豁免(NIW):申請人可能不需要雇主支持,只要能證明其工作對美國有重要利益。
- 申請流程:
- 常規流程:需要經過勞工證(PERM)申請,雇主必須證明無法在美國找到合適的本土工人來填補該職位。
NIW流程:不需要勞工證。申請人需證明其專業領域的工作對美國國家利益有重大貢獻。
申請條件
- 學歷要求:
- 高等學位 - 碩士或以上,或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。
- 特殊能力 - 需證明在其領域內的能力遠超一般標準。
- 工作經驗:
- 對於高等學位專業人士,若學位是學士學位,需有至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。
- 證明材料:
- 高等學位:學位證書、成績單、工作經驗證明等。
- 特殊能力:證明其能力的文獻,如獎項、專利、出版物、專家推薦信等。
- NIW:證明工作對美國有重要利益,如研究成果、商業成就等。
- 其他要求:
- 合法身份: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內有合法身份,或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。
- 雇主支持(除NIW外):一般需要美國雇主提供工作邀請和支持申請。
排期:
EB-2的排期會因申請人的出生國家而異,特別是中國和印度出生的申請人可能會有較長的等待時間。
備註
EB-2 申請過程可能複雜,建議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或顧問來確保申請文件的完整性與準確性。
這些條件和流程可能隨時間變化, 申請人應參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的最新資料或諮詢移民專業人士.
USCIS EB-2 info
EB-3 職業移民 (適用於3類工人)*
美國EB-3移民計劃是指雇主擔保的第3優先類別職業移民 (employment-based third preference visa). 適用於3類工人: 熟練技術工人, 專業技術人員, 和非技術工人.
[1] 技術工人 Skilled workers
- \需要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, 該工作不能是臨時或季節性的
- \雇主要提供永久性的工作職位, 並且要證明在美國本地招聘不到適合的人選
[2] 專業技術人員 Professionals
- \要求具有美國學士學位或等同於外國的學士學位, 並且必須與所申請的工作相關
- \同樣需要雇主提供永久職位承諾, 證明找不到合適的美國工人
[3] 非技術工人 Other Workers
- \不需要兩年或以上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, 但該工作必須是全職且非臨時或季節性的
- \這類移民的排期通常較長, 因為名額有限
EB-3 申請條件
申請流程:
勞工證 (Labor Certificate): 雇主要向美國勞工部提交申請, 證明在美國沒有合適的工人可填補該職位。
- I-140申請: 在勞工證批准後, 雇主提交I-140申請表, 證明有能力支付申請人的薪資。
- 調整身份或領事處理: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, 可以提交I-485調整身份;
- 如果在海外, 則需通過美國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。
注意事項:
- 申請人需要為擔保移民的雇主工作至少1年。
- 費用方面, 雇主負擔勞工證和I-140申請的費用.
- 申請人可能需要支付I-485或領事處理的費用。
其他:
申請過程中, 無論是技術類還是非技術類, 雇主都必須展示其財務能力以支付申請人的工資。
EB-3申請的成功率和流程時間會受到政策變動和排期影響。
這些條件和流程可能隨時間變化, 申請人應參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的最新資料或諮詢移民專業人士.
USCIS EB-3 info
EB-4 宗教工作者
- \美國第4優先就業移民簽證 (employment-based fourth preference visa).
- \包括全職牧師, 神父, 或其他宗教組織的工作者 (Religious Workers)
- \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在申請前至少有兩年在該宗教組織工作的經驗
- \在美國將繼續從事全職宗教工作
EB-4 申請條件
申請條件:
- 申請人需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符合EB-4的要求
- 宗教工作者需要有雇主的支持. 雇主需要是真正的非營利性宗教組織
- 申請者不需要申請勞工證(Labor Certification), 但需要通過I-360申請獲批
申請流程:
- I-360表格:申請人或雇主提交I-360表格,申請特殊移民身份
- I-485或領事處理:如果申請人在美國,獲批後可以提交I-485表格以調整身份
- 如果不在美國,則需要進行領事處理
優勢:
- 無語言或資金條件限制
- 一人申請, 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時取得身份
- 目前沒有排期, 意味著申請人可以較快獲得移民身份
注意:
- EB-4移民每年名額為總職業移民名額的7.1%, 約為10,200個名額
- 對於非牧師級別的宗教工作者, 每年有5,000個名額的上限
這些條件和流程可能隨時間變化, 申請人應參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的最新資料或諮詢移民專業人士.
USCIS EB-4 Info
親屬移民 Family based
- \親屬移民 (Family Based Immigration)
- \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直系親屬 (Immediate Family)
- \父母,配偶,兄弟,姊妹 -可以無需排期立即申請
- \其他親屬移民 (Family Preference Categories): 如成年未婚子女,兄弟姐妹 -受限於綠卡排期
親屬移民申請條件
-
親屬關係:
-
美國公民的配偶。
-
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(21歲以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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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公民的父母(申請公民需為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)。
-
-
申請條件:
-
沒有配額限制,可以立即申請移民簽證或在美國調整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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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提供親屬關係的證明,如結婚證明、出生證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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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公民需提交I-130表格(移民請願)。
-
-
程序:
-
美國公民提交I-1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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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局批准請願後,申請人可在美國調整身份(I-485)或在海外申請移民簽證。
{B} 家庭優先類別移民(Family Preference Categories)
- 第一優先(F1):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(21歲以上)。
- 第二優先(F2):
- F2A: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(21歲以下)。
- F2B:美國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(21歲以上)。
- 第三優先(F3):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。
- 第四優先(F4):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。
申請條件:
- 每年有移民配額限制,申請者需要等待排期。
- 需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。
-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交I-130表格。
程序:
-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交I-130
-
移民局批准請願後,申請人需要等候排期。
- 排期到達後, 申請人可申請移民簽證或在美國調整身份。
一般申請流程:
- 提交I-130: 由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(擔保人)提交。
- 等待批准:移民局審核請願。
- 排期:如果是家庭優先類別,需等待排期到達。
- 移民簽證或身份調整:
- 如果在美國,申請人可提交I-485調整身份。
- 如果在海外,申請移民簽證。
其他考量:
- 財務擔保:擔保人通常需要提交I-864表格,證明有能力在經濟上支持移民者。
- 健康檢查:申請者可能需要進行醫療檢查。
- 法律背景檢查:移民局會進行背景調查。
這些條件和流程可能隨時間變化, 申請人應參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的最新資料或諮詢移民專業人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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